為了確保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的權益,同時強化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的資訊安全等相關要求,財政部於107年7月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其中第十三條要求107年12月31日前成立之加值服務中心,必須於112年12月31日前主動向財政部申請重行審查,只有審查通過後的業者才能繼續擔任加值服務中心,提供營業人電子發票相關服務。

 

此外,本次修法亦要求未來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每五年就必須主動向財政部申請重行審查,審查期間為原核准期滿前九個月起的一個月內。若重行審查未能通過,等到原核准期屆滿後,就不得再繼續擔任加值服務中心。

 

成立於103年5月的關網資訊,秉持一貫依法行事且嚴謹專業的企業精神,於今年4月即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重行審查,並順利於7月通過審查,取得繼續擔任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的資格。未來將關網資訊將秉持不斷創新進步的理念,除了致力成為營業人在選擇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的首選,亦將努力成為最值得信賴的財稅資訊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