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歷史概述

  • 2000年
    行政院推出「知識經濟發展方案」,電子發票即被列為發展方向之一,同年發布「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開始試辦企業對企業(B2B)電子發票應用。
  • 2004年
    財政部擬定「電子發票推動計畫」,規劃5年內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
  • 2005年
    財政部試辦網購業者免開立紙本統一發票,以促進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商務發展。
  • 2006年
    推出「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建置及維運委外服務案」,以建立安全可靠之電子發票應用基礎環境,初期提供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應用機制及企業對企業(B2B)電子發票基本處理功能,並支援加值服務中心間之整合介接。
  • 2007年
    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將電視購物及型錄購物業者納入適用,並調降營業人使用B2C電子發票必須提出之保證金等相關規定。
  • 2008年
    財政部推動企業對政府(B2G)電子發票應用,輔導廠商開立電子發票給政府機關,以完成請款程序,同年修訂「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增加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與使用規定,並規範買、賣方或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應於2009年起與整合服務平台完成介接,定期上傳電子發票,並就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捐贈,增加通知受贈單位受贈發票明細資料及寄送中獎通知予受贈單位之相關作業規定。
  • 2009年
    財政部再次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將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適用範圍擴大至可確實掌握消費者聯絡資訊之營業人,將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使用保證金調降為100萬元,簡化營業人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接收電子發票之前置作業等規定;同年年底,財政部擬具「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計畫」,列入2010年行政院「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方案」之一。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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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起展開「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計畫」,同年10月修法取消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使用保證金100萬元之規定、主動核定授予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B2B)使用電子發票資格、放寬申請加值服務中心之條件,並規定自201191日起,電子發票均須於整合服務平臺進行交換等。
  • 2011年
    發布「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進一步推動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並於2011年至2013年啟動「二代電子發票推廣輔導及監督審驗委外服務案」與「二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建置及維運委外服務案」,同時輔導電子發票應用推廣及平台精進,提升電子發票應用環境並且擴大電子發票應用範圍。
  • 2012年
    修正原試辦要點,並更名為「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同年71日起施行。
  • 2013年
    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動小組,任命財政部賦稅署署長、五地區國稅局局長及財政資訊中心主任共同主持「電子發票推動小組」。同年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以提高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意願。
    後續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將「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整併納入,規範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者,均應導入載具之使用,並明定電子發票索取、查詢、捐贈、兌領獎與載具使用之相關作業規範,自2014年生效。年底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增訂第6種統一發票為電子發票,並配合實務需要增訂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定義、檔案類別及用途。另修正電子發票交付與取得之時限、義務及方式。
  • 2014年
    配合食品安全政策,規劃「食品產業之財稅巨量資料分析應用與推廣輔導計畫」,將電子發票納入泛食品雲之溯源追蹤流程,輔導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同年啟動「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
  • 2015年
    為支援行政院食品安全目標,規劃「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將範圍從食品擴充為各類商品溯源追蹤,與機關部會合作發展電子發票資料加值跨域應用,財政部並核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公用事業自2016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年底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將「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加值服務中心應與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交換資訊納入作業規範。同年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明訂統一發票得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且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將發票資訊及買受人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同時明定載具定義,使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支付工具號碼得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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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底商請財金資訊公司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擔任中介平台,消費者可以信用卡為載具,由國內發卡銀行提供確認身份與中獎通知服務。
  • 2017年
    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項及千元獎項之組數上限,並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得指定信用卡、轉帳卡或電子支付帳戶匯入中獎獎金等規定,以提高民眾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藉由消費端需求促使營業人落實透過載具開立電子發票。
    同年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增訂所在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加值服務中心限期改善,並規範營業人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經營無實體店面者不在此限)。
  • 2018年
    將雲端化概念納入發票名稱,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將「無實體電子發票」正名為「雲端發票」並明定雲端發票之定義,同年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完成整合服務平臺首頁及消費者專區響應式網頁,便利民眾以行動裝置使用雲端發票服務。
  • 2019年
    實施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作業,提供民眾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行動應用程式以兌領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之服務。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促使民眾養成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消費習慣並提高雲端發票中獎率,雲端發票專屬獎自2019年增加百元獎10萬至60萬組;另於2019910月期起,增開500元獎40萬組,202012月期再加碼增為50萬組。同時鼓勵民眾踴躍下載財政部自行開發之統一發票兌獎APP,並於同年完成平臺端會員載具歸戶功能,提升會員載具歸戶便利性與意願。